第527章 拼的就是实力_海上升明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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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27章 拼的就是实力

  殿中。

  参与廷议的众大臣中,有太多起义从龙元勋。

  宋之普、陈函辉、柯夏卿,这三位台州天子首义元从,内阁换了几茬人,但他们三个都没动过。

  还有于颍、张国维,也一直在内阁里。

  六大殿阁大学士,仅有一个祁彪佳不是最初协谋元从,却也是绍兴人,也是最早响应的大臣,如今也一直留在内阁为次辅。

  徐石麒、沈宸荃、虞大复、陈潜夫、钱肃乐、孙嘉绩、熊汝霖、沈文忠这些心腹元从,也都加内阁大学士衔,授尚书、通政使、大理寺卿等正卿之职。

  还有如掌印都给事中华夏,掌道御史顾炎武等这些人,那都是皇帝底气所在。

  正因有他们,所以皇帝能一路走到今天。

  当然,此时还有无数没有出现在这里的将领们,王之仁、张名振、王相、吴凯、郑继武、郑遵谦等一员员大将,更是皇帝最硬的底气所在。

  “咱们总还不能不如满州鞑虏吧?”皇帝大声问道。

  “看看鞑子是如何对八旗的,他们宣称满州甲兵系国家根本,对八旗兵丁给了很高的优遇和抚恤。

  入关之前,计丁授田,每丁给地三十亩,免收税赋。

  披甲当差的另有饷银。入关之后,八旗前锋、护军、领催、马甲,每名月给饷银二两,年初再提升,前锋、护军、领催月给银四两,马甲月银三两,年支米二十四石,出征另给行粮!”

  “每年端午、中秋、春节三个年节,还有赏银,可达俸银一半。”

  “另外每年还有两包盐,马甲还有额外的草料钱和养马钱。”

  “八旗兵丁除兵役外,壮丁差徭杂役等永停输纳!”

  “而他们的行粮也很丰厚,派往出征的官兵,军官按品级给两年俸银,马兵十五两,步、守、新募兵丁各给六两银。

  “他们的抚恤也很丰厚!”

  朱以海说这些的时候,其实是有些感慨的,鞑子为何能战,就跟他们的这些待遇有关,当兵的有这么好的待遇,那自然能打敢冲。

  其实八旗兵,本质上跟明朝的卫所军丁没什么差别,都属于军户,唯一任务就是训练打仗,给他们分田,发饷银,平时训练,遇战事出征。

  出征还有月粮,打的好还有赏赐,就算受伤战死也有丰厚的抚恤。

  这种制度,其实最能激励,隋唐时的府兵制,本质上就是这种,当兵的有基本的保障,待遇也还好,甚至免除税赋杂役等等。

  明初的卫所制开始也还可以,只是后来渐渐的就烂了,当兵的都当成乞丐了,这还有什么战斗力可言。

  鞑子的抚恤,不分满州蒙古还是汉军八旗,凡是正身旗人,任巴牙喇护军者阵亡给白银二百两,马甲步甲都是一百五十两,如果是汉人家奴临时充甲兵战死亦给银一百两,这是一次性的现银抚恤,还不包括丧葬费以及立功的津贴等。

  绿营待遇低一档,马兵阵亡抚恤七十两,步兵是五十两。

  一般安葬费等都还有十两银子。

  军官的抚恤更高,比如提督阵亡,抚恤八百两。

  “诸位,你们听听,鞑子一群关外蛮夷,但对于八旗兵丁的粮饷和抚恤,是不是让我们羞愧?他们当初在关外只占据一隅之地,却能敢拿出这样的丰厚粮饷抚恤来,为什么我们却不能?”

  大明以前规定,军官阵亡,由嫡长子继承职位,如果儿子年幼,可以给全额俸禄一直到成年继位职位,没嫡长子,则嫡长孙。甚至还可以借职给兄弟等。

  如果是士兵阵亡,无人承袭位置,就给三年全额军饷,随后减半,如果有子弟承袭士兵位置,则只给丧葬费。如果病故,无人继承位置,则给父母妻子终身半份军饷,如果士兵阵亡,给予妻子三年军饷,随后终身,月给三到六斗粮。

  以前明朝是卫所军户制,一旦当兵,就成世袭军户,战死了就要由儿子继承当兵,没儿子则兄弟顶替。

  有接替的,那阵亡后只给点烧埋银子。

  没人继承,给三年的粮,一月一石,三年就是三十六石粮,随后妻子领半禄,也就是一个月给三到六斗,如果妻子改嫁就没了。

  当然,明朝卫所糜烂,财政困难,连那些当差的卫所守兵,都拿不到月粮,一直拖欠着,那些遗孀们的那点月粮就更难拿到手了。

  就算能拿到手,对比鞑子的抚恤,那也是相差巨大的。

  同样是一条命,在战场上本来应当是等价的。

  结果鞑子的命却比明军的贵上好多倍,人家优厚待遇,无后顾无忧,自然奋勇敢战,明军平时吃不饱穿不暖,饿着肚子上战场,家里妻儿老小还在挨饿,这怎么打仗?

  甚至战死了,家人也没保障,那就是白死。

  谁愿意拼?

  朱以海给御营士兵提高了军饷,提高了军功赏赐,也提高了战死受伤的抚恤等,之前是战死给十两。

  后来提高了些。

  “诸位,我们要跟鞑子打仗,要想打赢鞑子,不能光一味要求将士们勇敢、牺牲,首先就得给他们提供跟鞑子起码一样的铠甲武器,提供给一样的粮饷,甚至给予一样的抚恤保障,如果我们做不到这些,也就没有脸去要求他们比鞑子还勇猛敢战!”

  “灾害时,治灾先治吏,

  战争时,治国先治军!”

  “要治军,先要厚赏!”

  “既要马儿跑,又要马儿不吃草,这是世上从没有过的道理!”

  皇帝一番话,说的刘宗周这个炮王都没法接。

  张了几次嘴,最后还是闭上了,是啊,只谈牺牲,不谈待遇,那不是耍流氓吗?刘宗周最重道义,此时也张不开这嘴了。

  “不说比鞑子待遇更好,起码不能让咱们的士兵还不如鞑子!所以朕不但不会削减他们的军饷,甚至还要再提高一些!”

  “之前,我们的将士们实际上一直是发的半饷,年节时再补发部份,也基本上只补发了一半,仍然欠着许多。”

  鞑子也发年节三赏,是月饷的一半了,这是额外的。

  他们马甲一月四两,那是实打实四两,一年四十八两,年节还能发二十四两,那就是七十二两一年了。

  朱以海御营上等兵一个月四两五,但平时发一半,每月发二两二钱五,端午、中秋、新年三次,每次发四两五,然后一年下来还欠十三两五。

  三个年节,等于是每次补发一个月全饷,最后还欠三个月的。

  鞑子马甲一年实到手七十二两,御营上等兵到手是四十两半。鞑子一年还有二十四石粮,御营这边是每月六斗,一年才十二石。

  朱以海现在说要提高御营士兵待遇。

  以后比如上等兵四两五一个月不变,平时仍发半饷,年节各补发一个月全饷,一年下来欠三个月。

  这三个月饷,朝廷给他们存起来,另外再补三个月存进去,等于御营上当兵当一年兵,到手四十两半银子,朝廷还给他专账上存了半年的饷银二十七两。

  这二十七两存在里面,在他们阵亡或伤残退伍或退役时一次性发放。

  一年二十七两,十年就是二百七十两。

  刘宗周忍不住道,“陛下,朝廷只怕难以负担!”

  “刘总宪不妨换个观念来看,本来朝廷说好给上等兵一年五十四两银子,但平时只发了二十七两,年节补发了十三两半,仍还欠饷十三两半,对吧?就算全发了,其实一年也才五十四两,比起鞑子的四十八两也没多几两,而他们年节赏是另给的,全加起来有七十二两。”

  “朕现在实际上相当于给士兵加饷,一年加十三两半,一个月也就加了一两多一点,一年全加起来,也就是六十七两半,平均每月五两六钱二分五厘而已,比鞑子仍少五两半。”

  “朕也是考虑到眼下朝廷财政确实困难,所以不说直接按月发给,而是跟那三个月的记起来,这也算是给士兵们的一个保障,他们阵亡、伤残或是老了退伍时,朝廷一次性发放这笔钱,阵亡的,妻儿也能生活,伤残的,余生也有保障,就算老了退伍,也有一笔养老钱。”

  对于朝廷来说,这笔钱不用马上付,一直存在账上,也不用额外给付利息,就相当于是发行国债一样,用以后朝廷的财收,来慢慢填补现在的不足。

  那每年的十三两半银子,也不直接说是加饷钱,而换个诸如养老金之类的名头或是年金,恩银之类的,士兵们绝对会很感激的。

  毕竟换个名,那就相当于是朝廷额外给的保障福利。

  如果是加饷,那相当于是朝廷欠他们的饷钱。

  现在朝廷每年欠三个月的饷,但是朝廷额外再给你们存三个月的,以后一起给,将来拿的时候,可都是翻倍,存的越久,翻倍的越多。

  这么简单的账,谁不会算?

  一个简单的办法,却能极大的鼓舞士气,甚至让大家觉得非常有保障,甚至还能为朝廷省下每年三个月的军饷开支,虽然说这以后要加倍给,但时间越长,其实成本还越低。

  这是个简单的金融账。

  “阵亡、伤残抚恤这块,也要提高,鞑子巴牙喇、领催给二百两,马步给一百五十两,这个我们确实给不了,

  我们按老规矩,不论官兵、战辅兵,只要阵亡者皆给三年饷,上等兵,一月正饷四两五,三年就是一百六十二两,例给丧葬费十两。

  “作战中失踪查明遇难者,照准阵亡例抚恤,查无下落者准给阵亡恤银之半。”

  “作战负伤恤银分五等,一等给一年饷银,二等九个月,三等半年,四等三个月,五等两个月,伤亡期限,一等伤为半年,二三等伤为七十日,四五等伤四十日,限内身故者,准照阵亡例抚恤。”

  “重残者,在五等标准上增发恤银,如双目失明、双手或双脚不能动者增发一年饷,一手或一足脱落者,增发半年,伤一目或一手不能展动,一足不能行增发三月······”

  “城破被杀或公差途中遇害,定为殉难,照准阵亡例减半发给。”

  “病故者,恤半年饷!”

  “因病因残退役,不论年龄,均准给口粮一份,银一两米三斗。”

  “将士阵亡、伤亡,儿女幼小者,发给口粮一份至十二岁,妻寡无子,或无妻而父母尚在无人赡养者,给口粮一份,若寡妻改嫁,停给。”

  皇帝拿出早就准备好的计划,一口气抛出。

  鞑子满蒙汉八旗加起来也跟现在御营差不多兵力,他们能出这条件供军,朱以海为什么就不能?

  要比战斗力,先来拼一波军饷抚恤福利,东风吹战鼓擂,谁又怕谁。

  你清有八旗,我大明有御营!

  你有二十万军事贵族集团,我朱以海一样能拉起二十万勋卫集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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